四大举措治理散煤污染,哈尔滨重污染天数有望减少 40%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7

  1 日上午,记者从黑龙江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 百日会战 " 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冬黑龙江省将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 三重一改 " 攻坚行动,实现到 2022-2023 年供暖期,哈尔滨市、绥化市 PM2.5 平均浓度,年均值有望达标;重污染天数减少 40%。

  集中整治散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赵学温在会上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季节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特别是哈尔滨市、绥化市等地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冬季大量使用散煤,散煤燃烧没有任何污染治理措施,单位燃煤 PM2.5 排放量是电厂的 15 倍以上,污染严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计,黑龙江省冬季煤炭消耗总量为 7476 万吨,污染物排放量为 75.81 万吨。其中,散煤消耗总量为 956 万吨,占总量的 12.8%,但污染物排放量为 43.28 万吨,占总量的 57.1%。这就意味着占煤炭总量 1/8 的散煤,贡献了近 6 成的燃煤污染物排放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着力解决散煤污染问题,今年 8 月 7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 " 三重一改 "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按照 " 减煤、替煤、洁煤、控煤 " 的整体思路,利用三年时间,突出抓好 " 两市两县两景区 ",即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明确到 2022-2023 年供暖期,哈尔滨市、绥化市 PM2.5 平均浓度分别从近 3 年最高值 76 和 64 微克 / 立方米下降至不超过 50 微克 / 立方米,年均值有望达标;重污染天数减少 40%,分别控制在 16 天和 14 天之内。

  四大举措,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

  在工程措施上,突出散煤的 " 减 "、锅炉的 " 拆 "、排放的 " 净 "、冬季的 " 暖 "。通过大力削减散煤用量;加快拆并淘汰燃煤锅炉;全面提高超低排放水平;着力优化供热结构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安排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农村地区等 5 项散煤污染治理任务,哈尔滨市、绥化市削减棚户区散煤 8.89 万吨,利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农村地区散煤 15.41 万吨。

  安排淘汰 10 蒸吨以下、10-35 蒸吨燃煤锅炉和升级改造 35-65 蒸吨燃煤锅炉等 3 项任务,哈尔滨市、绥化市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 " 清零 ",每小时 35-65 蒸吨燃煤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安排重点热源及燃煤大户超低排放、电力企业超超低排放、优化清洁能源布局等 3 项任务,哈尔滨城市建成区 92 台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哈尔滨、绥化城市建成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 清零 "。

  安排集中供热、智慧供暖、清洁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 6 项任务,哈尔滨市、绥化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1970 万平方米,新增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 93.5 万千瓦,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139.34 万平方米,改造老旧管网 650.5 公里。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落靠责任、健全机制、协同一致、聚焦矛盾、敢于担当等方面抓好落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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