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年底前未按照关停标准拆除的煤电机组不享受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7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扎实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新力燃煤锅炉

  根据《通知》,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审核有关企业的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停运多年、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此外,要做好关停煤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杜绝由于机组关停造成供电、供热不足现象的发生;企业要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按照各省(区、市)制订的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地方政府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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