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全面清理取缔城区临街燃煤小火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1 |浏览次数:1

  关于全面清理取缔城区临街燃煤小火炉的公告

  广大临街居民、个体经营主: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临洮县贯彻落实<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临政发〔2019〕63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减轻煤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要求,9月底前将对临街燃煤小锅炉、小火炉进行全部改造取缔。为了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冬季取暖,要求城区临街所有楼体的经营业主及居民从即日起到10月底之前对原使用的燃煤供暖小锅炉、小火炉、茶溶炉、贮粮烘干设施等进行集中改造,采用天然气和电以及集中供热等办法供暖供水,对各自使用的燃煤小锅炉、小火炉自行处理,禁止在县城区域内的生产、生活中使用散煤、蜂窝煤等高排放、高污染燃料。从2020年11月1日起,对违规违法使用散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小火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和洮阳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对使用的燃煤用具进行取缔查封没收并处以罚款。严禁房内出现火炉烟筒朝向改为非临街的虚假整改行为。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及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依法处理。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洮县公安局

  洮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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