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紧盯五大污染源 全力保卫兰州蓝

发布时间:2020-10-03 |浏览次数:3

  9月29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本次行动以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面源污染等五大污染源为防控重点,全面开展严管、严查、严控等措施,大力推进“人防+技防”管控模式,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为实现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收官考核之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全年优良天数比例须达到81.1%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需分别控制在7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之内。

  截至9月25日,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3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7天;达标率为85.5%,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三降两升一平”态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下降,降幅分别为10.5%、3.0%和1.4%;PM10和PM2.5浓度上升,升幅分别为0.7%和2.8%;一氧化碳浓度与去年同期持平,重点考核的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第四季度特别是冬防期受采暖季及静稳天气影响,管控压力空前巨大,形势十分紧迫。

  紧盯污染源 对症下猛药

  1.严管各类扬尘污染

  每个施工工地要做到监管人员、责任“两到位”,施工工地必须全天候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土方作业工地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一票整改制”,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施工作业。冬季停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密目网覆盖或喷洒抑尘造壳剂。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大对盐什公路、省道101线、东金公路的扬尘防控;加强城市主次干道保洁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

  2.严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

  自10月1日开始对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西固热电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铝集团兰铝分公司等6家重点大气排放的工业企业落实冬防期间特别严管措施。机组启停、环保设施运行发生变化需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方可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开展驻厂监管。

  3.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

  “散乱污”企业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10月31日前由所在区县政府依法依规关停取缔,相关部门做好搬迁企业、升级改造企业帮扶监管工作。

  4.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今年第四季度的大气污染增量仍然是供热燃煤,也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的同时二级配送网点要做到销售去向逐户登记。重点用煤企业煤质煤量进行全程监控,对燃煤锅炉(含煤粉、水煤浆)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管,逐步降低民用散煤用量。

  继续燃煤小火炉管控,摸清底数,逐户登记,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的,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对划定禁燃区内各类市场、商户等经营户的小火炉一律取缔,强制推广使用电、气采暖。

  5.加强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面源污染点多面广,静稳天气下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需要常抓不懈。加大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动态的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边角废料及劣质燃煤等“四烧”行为的,网格员要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建立区县、乡街、村社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对焚烧行为实施网格化监管。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我市当前颗粒物第一来源,启用全市10套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特别是冒黑烟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冒黑烟上路行驶现象;加大对车辆使用重点单位、停放重点场所监督监管力度;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全面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禁用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7.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机制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市大气办技术支持小组将综合运用各类技防手段,通过对气象、环境容量等因素的预研,分析研判污染趋势,提出精准靶向防控工作建议。市大气办每日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周、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提请问责。

产品推荐

最新案例

版权所有 @ 开封新力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豫ICP备120263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