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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5-06 14:16:35 浏览次数: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1、2020年底前,全省除承担供热、供暖等任务必须保留的机组外,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关停淘汰,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全省煤电转机比重达到65%,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争取达到300克/千瓦时。
2、2020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2020年4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改造,焚烧炉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5、2020年4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6、2020年10月底前,全省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1、2020年底前,全省除承担供热、供暖等任务必须保留的机组外,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关停淘汰,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全省煤电转机比重达到65%,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争取达到300克/千瓦时。
2、2020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2020年4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改造,焚烧炉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5、2020年4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6、2020年10月底前,全省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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