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蓝天办通报我市燃煤锅炉整治进展情况(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次数:17

  为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6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署开展了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

  《通告》包括三部分:一是取缔城市建成区内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7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其中,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推动供暖锅炉取缔43台,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推动工业锅炉取缔3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推动商用锅炉取缔1台。二是淘汰禁燃区内兰炭锅炉60台,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其中,甘井子区59台,金普新区1台。三是全市383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为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市蓝天办将定期通报各地燃煤锅炉整治进展情况,第一期通报如下:

  1、关于20吨燃煤锅炉取缔:除长丰实业(工业锅炉)外,其余46台全部按进度推进。截至7月31日,8台已取缔,占比17%;17台已开工(16台供暖锅炉+1台商用锅炉),占比43.6%;除长丰实业外其余13台均已明确方案,正在设计、招标等前期准备中。从区域来看,金普新区、西岗区和高新区开工比例较高。金普新区进度最佳,需要取缔4台燃煤锅炉,已取缔3台,剩余1台已开工。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开工比例较低。

  2、关于兰炭锅炉淘汰:截至7月31日,全市60台兰炭锅炉淘汰中,31台已完成,占比51.6%;5台已开工,占比17.2%;剩余24台兰炭锅炉正在方案比选、招投标等前期准备阶段。金普新区只有1台兰炭锅炉,已完成淘汰,其余全在甘井子区。

  3、关于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截至7月31日,全市383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改造中,已完成58台(含停用40台),占比15.1%;已开工144台,占比44.2%,剩余181台全部制定方案,其中109台已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比例为60.2%。从区域来看,长海县、庄河市、金普新区、旅顺口区和高新区已开工及已完成比例滞后于全市平均水平。普兰店区、瓦房店市、长海县、高新区和旅顺口区燃煤锅炉治理未签订合同比例较高,排名靠后。

  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度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序号辖区计划实施

  数(台)

  已完成

  (台)

  比例

  (%)

  已开工

  (台)

  比例

  (%)

  1中山区4002502西岗区50051003沙河口区200004甘井子区23521.7439.15高新区300266.76金普新区437511007瓦房店市600350合计478171743.6

  填报日期:7月31日

  备注:仅甘井子区长丰实业1台15吨工业锅炉未明确方案,存在滞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燃用兰炭锅炉整治工作进度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序号辖区计划实施

  数(台)

  已完成

  (台)

  比例

  (%)

  已开工

  (台)

  比例

  (%)

  1甘井子区593050.8517.22金普新区11100--合计603151.6517.2

  填报日期:7月31日

  备注:已完成比例以计划实施数的数据为分母计算;已开工比例以计划实施数扣除已完成数后的数据为分母计算。

  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进度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序号辖区计划实施台

  数(台)

  已完成

  (含停用,台)

  比例

  (%)

  已开工

  (台)

  比例

  (%)

  完成方案制定

  (签订合同)(台)

  合同签订

  比例(%)

  1中山区18316.715100--2西岗区7007100--3沙河口区324(含停用4)12.51242.916(16)1004甘井子区6610(含停用7)15.22442.932(23)71.95高新区313(含停用3)9.71139.317(2)11.86金普新区586(含停用6)10.31630.836(23)63.97旅顺口区345(含停用2)14.71034.519(10)52.68普兰店区3710(含停用2)21.61555.612(0)09瓦房店市3912(含停用11)30.81451.913(0)010长兴岛经济区124(含停用4)33.38100--11庄河市47001225.535(35)10012长海县21(含停用1)50001(0)0合计38358(含停用40)15.114444.2181(109)60.2

  填报日期:7月31日

  备注:1、已完成的数据不再计入已开工和方案制定,已开工数据不再计入方案制定;2、已完成比例以计划实施台数的数据为分母计算;已开工比例以计划实施台数扣除已完成台数后的数据为分母计算;完成制定方案台数以计划实施台数扣除已开工台数和已完成台数。合同签订比例以完成方案制定台数为分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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